繼承或遺贈取得不動產,不屬契約課徵範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因繼承或遺贈而取得房屋所有權者,因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免再報繳契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佔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因繼承或遺贈而取得房屋所有權,核非屬契稅課稅範圍,且其遺產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對同一移轉財產行為發生重複課稅情事,自應免再報繳契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1-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