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無法用ATM轉帳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最近有民眾來電詢問,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是否可以用ATM轉帳繳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移送執行之案件,納稅義務人會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可選擇下列方式繳納:1.攜帶該通知書及應繳之稅款,就近至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繳納。2.若是人在外縣市,亦可至全省郵局購買郵政匯票,併同該通知書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分署或該局。3.另欠繳金額在二萬元以下者,可於該通知書所載應到案期限內,至全省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免加收手續費)。4.若是財務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至臺中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減輕負擔。因此,已移送執行之欠稅案件並無法用ATM轉帳方式來繳納。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1-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