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被拆 記得向稽徵機關申報減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無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仍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依法核課房屋稅。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及附加價值,常見違建有頂樓加蓋、陽台推出增加室內空間、防火巷加蓋及一樓前後加蓋等增改建情形。

  該局表示,興建房屋或增建、改建及變更使用,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未依規定之期限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興建房屋或增建、改建及變更使用,無論是否領有使用執照,均應於規定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如果違建拆除,也要記得儘速申報房屋拆除,註銷拆除部分的稅籍,停止課稅,以免多繳稅款。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