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覽機關檔案是否可申請留存影本?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劉小姐因土地增值稅退稅申請案欲申請閱覽檔案,且想將檔案影印1份留存,因此向地方稅務局詢問應如何辦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閱覽檔案,若要複製檔案自行保留運用,請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向該檔案管有機關提出申請,並在申請項目欄位勾選申請「複製」檔案,費用則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並以機關現有設備製作提供之。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若自備手機、照相機或攝影機等設備,經機關同意翻拍或攝影檔案者,依規定收取閱覽、抄錄之費用。如需洽詢相關訊息,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8-0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