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同址的車輛才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政府為照顧身心障礙者,對供其使用的車輛,可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每人以1輛為限,車主限定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申請管道可以選擇線上申辦、親至本局、宜蘭監理站或宜蘭縣政府稅務櫃臺辦理。 本局指出,已申請享有免稅優惠的車主在免稅條件未改變前可免再提出申請,又按近日財政部108年1月14日新發布的解釋令,呼籲車主特別注意,只要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地址,就已經不符上述免稅規定,將被取消免稅並按日補稅。本局會依定期清查資料,對不符合同地址的車輛,自戶籍遷出之日起即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民眾如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140-148,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1-21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