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養中心房舍依其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台灣已步入高齡化社會,許多業者看好安養市場,紛紛投入設立相關照護中心,而其房屋稅如何課徵成為業者關心的問題。

該局提出說明,房屋作為安養住宿使用,則按住家用非自住稅率1.5%課徵房屋稅;供辦公或醫療使用,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同時作安養住宿及辦公或醫療用,以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但適用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1-2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