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騎樓應否課徵房屋稅?稅務局報乎您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騎樓如果供公眾通行使用,可免徵房屋稅;但如變更用途未作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例如騎樓裝設鐵門並封閉供住家或營業使用,應分別依自住住家用稅率(1.2%)或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騎樓雖未封閉但供設攤營業使用或放置娛樂設施,則依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房屋稅的徵免係以是否隨時均供公共使用為要件,如果只是白天或晚上設攤營業,營業外時間雖供公共通行,仍不符合免稅要件;另外如堆積雜物阻礙通行,也不能免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果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其變更使用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自當月起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課徵;在變更月份在16日以後者,自次月起才依變更後的稅率課徵。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1-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