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繳納期間改訂為108年2月18日至2月27日,請依限繳納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107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開徵作業,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108年2月2日至2月10日),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稅款,繳納期間改訂為108年2月18日至2月27日,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本局說明,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稅款,國稅局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可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使用條碼繳款書且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採現金繳納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ATM)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存款帳戶繳納稅款,營業人可自行選擇便利之繳稅方式。
      本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亦提供小規模營業人「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納稅款,營業人可以利用商號在金融機構或郵局所開立的帳戶繳稅【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可以用負責人的存款帳戶辦理;獨資營利事業可以用負責人或配偶的存款帳戶辦理】,只要將帳戶資料填載於「委託轉帳代繳營業稅款約定書」,並蓋好印鑑章,寄回商號所在地的國稅局,國稅局收到後會主動在以後每季查定課徵營業稅開徵前,郵寄轉帳繳納通知單,提醒營業人於帳戶存足稅款,並且在當季稅款繳納日期最後一天,才會從約定的帳戶扣款繳稅,安全又便利。
     本局呼籲,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的小規模營業人,請於繳納期限108年2月27日前繳納稅款,以免因逾期繳納,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負擔,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更新日期:108-01-07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