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住宅外側供人繪製或懸掛廣告收受租金地價稅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嗎?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左先生來電詢問,將房屋外側供人繪製或懸掛廣告,是否可申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如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其用地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要件。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更新日期:108-01-2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