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土地可善用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節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出售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有分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一般用地稅率為20%∼40%,自用住宅用地則為10%,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可善加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每人僅「一生一次」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如符合「一生一屋」之規定,則申請次數不限。特別注意的是「一生一屋」的條件較「一生一次」嚴苛,除了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外,主要的條件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了該自用住宅外,名下無其他房屋;另尚須符合出售前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設有戶籍且持有該房屋連續滿6年,出售前5年內無營業使用或出租,且都市土地適用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者,如該房屋為成年子女所有,或僅成年子女設立戶籍均不符規定。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1-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