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期繳納娛樂稅,有1%的奬勵金可扣領哦!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奬勵娛樂稅代徵人,例如經營舞場、電子遊戲機、餐廳附設卡拉OK、KTV等業者,只要如期繳納娛樂稅,有1%的奬勵金可扣領哦!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無論是次月10日前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或由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查定課徵或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者),只要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均享有1%奬勵金的優惠,但財稅局也同時提醒代徵人注意,如逾期繳納,除無法扣領奬勵金外,每逾2日尚須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如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更新日期:108-01-2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