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轉帳退稅,輕鬆領取使用牌照稅退稅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向稅捐機關辦理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或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停駛及繳銷號牌等情況,致溢繳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可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退稅,除提供相關文件或汽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外,並提供車主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經核准退稅後,就可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再也不必擔心無人收取雙掛號退稅郵件及另需撥空至銀行兌領支票的困擾,既省時又便利。

  該局進一步表示,常有民眾反應收到退稅支票時,因忙碌或遺失,造成支票逾期兌領,而需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重新開立支票,造成許多不便,為減少徵納雙方困擾,呼籲民眾儘量辦理直撥退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1-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