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房屋稅稅籍清查將自2月1日展開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為健全稅籍,並求稽徵確實及課稅公平,每年均依據財政部計 
畫,辦理房屋稅籍清查工作。本年度房屋稅籍清查工作將自2月1日展開,期間自108年2 
月起至11月止(4、5月除外)共計8個月。 

  該局表示,本年度清查範圍除例行應清查里別外,並將新建房屋、減半課徵、課稅異常 
及減免稅房屋列入優先清查重點加強查核。您的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及使用情形 
變更,均應在建造完成及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原符合減免稅房屋如減免 
原因消滅,亦應於30日內申報。 

  另該局同時提醒:房屋如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並符合全國3戶內自住房屋之規定,別 
忘了向房屋所在地方稽徵機關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超過3戶者建議參照 
各縣市房屋現值及稅率做最有利的選擇。

更新日期:108-01-22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