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房屋稅稅籍清查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自2月起至11月底!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稅籍資料之正確性,每年均依規定辦理房屋稅籍清查作業,108年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自2月起至11月底實施,該項清查作業主要係針對房屋使用情形、減免稅房屋及新(增、改)建未設立房屋稅籍房屋進行清查。為落實清查作業,該局於清查期間將派員實地勘查,清查人員於清查時均配戴識別證以茲辨識,屆時請納稅義務人配合辦理,若有造成不便之處,亦請民眾見諒。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籍清查期間,如發現房屋現況與稅籍資料不符時,釐正改課情形會以公文通知納稅義務人,民眾如對核課內容有疑義時,可向該局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申報,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更新日期:108-01-2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