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按平均繼承方式繼承遺產,免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張貼日:2019/01/24 回上頁友善列印 歐先生來電詢問,母親往生後,由他及妹妹,平均繼承遺產是否應繳納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人按民法規定之應繼分或以公同共有方式繼承遺產,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免納印花稅。該處進一步說明,若分割不動產有書立協議書之情形時,屬印花稅法之課徵範圍,應貼用協議書所載價值千分之一之印花稅票。 更新日期:108-01-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