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完成後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所有權移轉不受影響!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稅務局表示,土地重劃完成後,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土地所有權人如於2年內將所有權移轉,不影響新所有權人減半徵收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劃土地自辦理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其適用對象為重劃後之土地,非以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若該筆土地於2年內移轉時,其新取得人仍享有減半徵收地價稅之適用。且稽徵機關會主動依通報資料辦理,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民眾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1-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