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空汙、環保節能,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新市長上任後,電動機車是否還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的福利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一、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二、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該局說明,為鼓勵民眾多使用綠色交通工具,共同建構低碳城市,對於車輛行照地址登記在臺中市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汽機車,均已核定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所稱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車輛是指純電動車,並不包含油電混合車或燃油車。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1-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