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失竊可退還溢繳牌照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9/01/29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因失竊向監理站辦理失竊登記,則當年使用牌照稅可按照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至失竊前一日,如已繳納全年期稅額者,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 民眾如疑問,請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更新日期:108-01-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