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總報繳印花稅,省時又方便,請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私營的公司行號或事業組織(如補習班、醫院診所……等)應納稅之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用印花稅票或開立繳款書繳納,可向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後即可按期彙總報繳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公司行號或事業組織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應以每2個月為1期,單月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另為提升便民服務,申報人可於申報期間(即每個單月的1日至17日)24小時皆可運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辦理彙總申報,並可自行列印申報書及繳款書,逕至來來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限稅額2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不必親自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如申報後需更正,在規定截止日前,還可利用網路直接更正資料,免除來回奔波之不便。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8-01-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