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搭建之樣品屋及接待中心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増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據此,建設公司臨時搭建於土地上之樣品屋及接待中心等建物,核屬前揭規定課徵範圍,應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設籍事宜。如未於期限內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您,上開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1-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