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繳交管理費收據貼不貼印花稅票報你知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老陳今年甫當上住家大樓的管理委員會主委,對於收取管理費開立收據給住戶到底需不需要貼印花稅票感到非常困擾,經詢問稅捐稽徵處後才了解,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與住戶之間互用而不生對外作用之單據免繳納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印花稅法第6條第3款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免納印花稅,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支付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的收據,其性質屬於前開規定免繳納印花稅之單據,是不用貼用印花稅票的。

更新日期:108-01-3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