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起三大稅開徵,高市稅捐處替您保管繳納證明,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配合財政部政策,凡利用「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自動櫃員機」、「信用卡」、「長期約定轉帳納稅」、「晶片金融卡」繳納定期開徵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者,自108年起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倘民眾仍需要繳納證明,可透過以下方式索取:

一、利用「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以電子方式(E-mail)傳送」(僅須申請一次,該處每年主動寄發電子檔,惟須於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其申請管道如下: 1.至該處官網(https://www.kctax.gov.tw)點選線上申辦項下「申請/變更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以電子方式傳送」,填妥資料欄位並上傳應備證件即可。 2.透過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常用服務項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服務」線上申辦。 3.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臨櫃至該處12個分處全功能櫃檯申辦。

二、申請轉帳繳納證明以紙本核發,其申請管道如下: 1.可至該處官網(網址同上) 點選線上申辦項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繳納證明之服務項目,填妥資料欄位並上傳應備證件即可。 2.透過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填妥資料線上申辦。 3.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臨櫃至該處12個分處全功能櫃台申請核發。

三、申請具電子簽章效力之繳納證明:透過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線上申辦。 倘民眾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繳款書所載該處暨所屬12個分處聯絡電話,將有人員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8-01-3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