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如同時符合兩款減半規定者,房屋稅之徵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立案之工廠如同時符合兩款房屋稅減半規定者,得同時享有兩款租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四、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領有工廠登記證並於自有房屋生產使用之工廠,已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在案,日後因災害致房屋毀損達3成以上不及5成,符合前揭減半規定者,原已減半課徵之房屋稅得享有再減半核課之優惠。

  地方稅務局特別一併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情形,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1-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