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店,須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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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年來24小時營業的無人夾娃娃機店,如雨後春筍般冒出,蔚成一股風潮,店內擺滿夾娃娃機台,以選物販賣機之形式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範圍,不論每月營業額多寡,均應於開業前向本局辦理登記。

財稅局提醒擺放娛樂設備之營業人,記得開業前向營業場所所轄之總、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遭受處罰。如有上開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洽詢。

更新日期:108-01-1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