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提起行政救濟後可申請重製或複製相關稅務資料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9/01/07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納稅者申請復查或提起訴願後,得向稅捐稽徵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與核課、裁罰有關資料,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申請重製或複製稅務資料,將依資料類型及重製或複製方式,依據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收費。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1-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