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分屬兄妹所有,地價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邇來有民眾林先生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自己有筆土地,地上房屋為妹妹所有,戶籍供母親設籍居住,地價稅可不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規定,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符合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還必須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由於兄弟姐妹屬旁系親屬關係,房屋及土地分別為兄弟姐妹所有時,並不符合土地稅法規定,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在辦理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可考慮所有權登記為同一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名義,以避免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1-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