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符合條件可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邇來發現有部分以農舍或農用倉庫名義起造之房屋,實際上係供一般住家或營業使用,致不符合免稅規定,應按實際使用情形,依適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
私有農舍中如專供下列用途可申請免徵房屋稅:一、飼養禽畜之房舍,二、培植農產品之溫室,三、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四、人工繁殖場,五、抽水機房舍,六、農民自用之燻菸房,七、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八、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其餘之農舍均無免徵之規定。符合免稅條件的農舍可依規申請免徵房屋稅,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該局提醒民眾,私有房屋若符合減免條件,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如需進一步瞭解房屋稅相關法令,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705-706、轉401-413洽詢,稅務局將會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