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環保回收後,請記得至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老舊或不堪使用如隨意棄置路邊,未至監理機關繳回牌照辦理報廢登記,仍會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報廢除了將車體交由環保單位認可的回收商處理車體,領取環保回收獎勵金外,並應向監理機關繳回2面牌照,才算完成車輛回收及報廢手續。若未繳回牌照,又將牌照提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停車格等)被查獲,會被處以全年度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罰則不輕,車主不可不慎。

  該局提醒民眾,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報廢車輛如果已繳納全年期稅額,該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退還尚未使用期間溢繳的稅款。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8-01-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