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未依限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仍不能免除漏稅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未依限申報而有漏稅情形,除了補繳應納稅額外,仍應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縱使房屋已向主管機關申請臨時工廠登記,與依法申報房屋稅籍係屬二事,亦與行政一體無涉,如經查獲未依限申報而有漏稅情形,仍不能免除漏稅罰。

  民眾對於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房屋如何課徵房屋稅,倘仍有其他問題,可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解答。

更新日期:108-01-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