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除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外,還可能被禁止移轉財產或限制出境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款,除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當欠繳稅款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義務人名下財產會被禁止處分,也可能會被限制出境,請民眾務必注意稅款是否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的各項稅捐,若稅單已依法完成送達程序,且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該局會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被移送強制執行後所繳納金額,除本稅外必須加徵15%滯納金及因強制執行發生的必要費用,無形中讓負擔增加;另外,如果欠稅(含罰鍰)金額達10 萬元以上的案件,稅務局得通知有關機關禁止欠稅人名下的財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且個人欠稅(含罰鍰)新台幣100 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欠稅(含罰鍰)200 萬元以上的案件,稅捐稽徵機關將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及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請納稅人收到稅單時,務必記得依限繳納,以避免無謂損失及困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1-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