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遭強制執行,繳納有困難可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日前有一民眾因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後,非常苦惱,因為實在無法一次拿出一筆錢把稅款繳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如因財務困難,確實無力繳納,可以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行政執行分署會視欠稅人的經濟狀況和繳納能力,決定是否核准分期繳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一旦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務必依規定於期限內繳納每一期稅款,如有未依期限繳納者,執行分署可以廢止原核准分期,請勿疏忽影響權益。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1-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