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因戶籍遷出,增加地價稅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故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用地上房屋,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以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近來有民眾申請復查,其因故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致無前述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人員設籍於該處,遭稅捐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將上開設籍人員戶籍遷出,請記得在遷入戶籍後,於每年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適用優惠稅率,經稽徵機關核准,才能繼續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1-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