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住址變更沒有收到地價稅單或稅單不慎遺失,可申請補發稅單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因為搬家或住址變更等原因而沒有收到地價稅單,或稅單不慎遺失,納稅義務人可親自到土地坐落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所屬分局(處)申請補發,或以電話、傳真及網際網路等方式申請辦理。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稅單上的地址是投遞地址,並非土地所有權人房屋的門牌地址,所以收到稅單後,一定要詳細檢查納稅義務人姓名和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果發現資料不符合,請立即向發單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聯絡更正,以利稅單投遞地址之正確性。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 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1-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