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可申請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低收入戶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該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住宅,領有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低收入戶證明為逐年核發,基於愛心辦稅精神,每年皆主動與本縣社會處核對資料,原已免稅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者,將繼續免徵房屋稅,不須逐年申請;新核發者,主動發函輔導民眾申請。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1-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