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案件受調查者可選任代理人或偕同輔佐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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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民眾因稅務案件接受稅捐機關調查,有選任代理人或偕同輔佐人到場的權利,並且可以在代理人或輔佐人到場前,拒絕陳述或接受調查;但代理人或輔佐人經稅捐機關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逾時到場或未到場者,不在此限。

該局進一步表示,受委任之代理人到場,應於接受調查或備詢時,出具委任書,以利執行受委任事務。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1-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