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走廊地供公共通行,亦可申請減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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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如為供公眾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向本局提出減徵地價稅之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不是所有騎樓走廊均可申請減徵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才可減徵地價稅,又騎樓走廊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是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如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1/2;二層者,減徵1/3;三層者,減徵1/4,依此類推。民眾持有土地如符合騎樓用地減徵者,請於當年(期)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可自當年度開始適用減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度才有其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12-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