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已出售,為何還要繳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有民眾反映:土地已經賣了而且辦理過戶,為什麼還要繳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是8月31日,土地所有權人若於年度中因土地買賣或贈與等原因,辦理移轉登記,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土地期間長短,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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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12-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