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第4季及108年1月按月開徵之查定課徵營業人,稅款繳納期間為108年2月18日至108年2月27日,請依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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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呼籲,查定課徵之營業人,其按季開徵107年第4季及按月開徵108年1月之營業稅案件,原稅款繳納期間為108年2月1日至108年2月10日,因適逢農曆春節,改訂為108年2月18日至同年月27日,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所以,再度提醒,請於接獲稅單後依限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銷售稅課羅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分機300

更新日期:107-12-28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