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為落實電子化稅務環境及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自106年起營利事業在稽徵機關所定提示帳簿資料期限內,若採電子傳輸方式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可享有下列獎勵措施:
一、除經審核異常項目外,免再提示憑證。
二、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額不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未達100萬元,其後2年度未經檢舉或涉嫌違章者,則後2年度之申報案件得書面審核。
三、由專人協助解決稅務問題。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蔡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 分機100
更新日期:107-12-28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