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用地,可申請減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所稱「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之ㄧ部分,其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不能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其地價稅減免標準如下:
1.騎樓走廊地有一層建築物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二分之ㄧ;
2.騎樓走廊地有二層建築物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三分之ㄧ;
3.騎樓走廊地有三層建築物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四分之ㄧ;
4.騎樓走廊地有四層建築物以上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五分之ㄧ。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雖然騎樓登記在一樓房屋所有權狀,但事實上騎樓部分的土地是整棟樓房所有人共有,因此二樓以上住戶,仍可申請減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