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日期為1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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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將於108年1月18日辦理退稅,屬本局所轄第3批退稅案件計5萬餘件,退稅金額合計約3億2佰餘萬元。
      本局說明,本批退稅之受退稅對象為107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間申報為繳稅或不補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之案件及107年6月1日(含)以後逾期申報之退稅案件。倘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已填妥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者,退稅款將於108年1月18日當日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採退稅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8年1月18日至108年3月20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兌領期間內持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本局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多加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退稅當日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申報時所指定之存款帳戶,除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亦能免除持退稅憑單向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所需往返及等待時間,既便利又安全。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更新日期:107-12-29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