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如已未作營業使用,記得及早提出申請以節省你的房屋稅金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所有的房屋如果原本供作公司行號登記營業使用,而商號註銷、停業或遷出該址並已變更為住家使用時,要記得及早向房屋所在地的財稅局提出申請,以節省你的房屋稅稅金。該局表示,由於房屋稅是按月計算,只要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當月即可改按較低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在當月16日以後提出申請,則自次月起才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而屏東縣的房屋稅稅率分為自住用1.2%(非自住1.5%)、營業用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2%,住家與營業用稅率相差1.5%~1.8%,若你的房屋已經未作營業使用,記得趕快申請房屋稅改課,以節省你的荷包。

更新日期:107-12-2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