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後如符合房屋稅自住用稅率規定,請於申報契稅時一併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於房屋移轉而申報契稅時,可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住家用房屋稅率分為自住(1.2%)及非自住(1.5%),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新所有權人於取得房屋後,如供自住使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之房屋使用別可填載為自住使用;若超過3戶並擇定該房屋適用自住稅率者,則可勾選放棄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他處房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可避免漏未申請,而事後發現自住房屋卻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7-12-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