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電動汽車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0年12月31日止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為配合政府推動環境永續發展,落實節能減碳,凡車籍在屏東縣轄內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牌照稅。

該局說明,配合使用牌照稅第5條第2項之修正,完全以電能動力之電動汽車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希望藉由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鼓勵民眾選購電動車輛,有助於達成節能減碳、環境永續及電動車產業發展的目標。又針對轄內電動車輛,本局主動予以免稅,不需要納稅人提出申請,減少民眾往返公務機關的不便。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更新日期:107-12-2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