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地價稅稅額100元以下者不會收到稅單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1月地價稅開徵結束後,民眾張小姐來電詢問為何沒收到地價稅稅單,如果沒繳納有無相關罰則?

 

財稅局說明,地價稅是按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課徵,也就是土地所有權人在屏東縣所有土地僅有一張地價稅單,如果應納稅額在100元以下者,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免予課徵。經查明張小姐所有土地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因稅額未達100元,所以107年地價稅免予課徵。

 

財稅局提醒您,107年地價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持稅單至各地銀行或農會繳納,以免因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

更新日期:107-12-2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