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若經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則原先已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即不能再適用。該局提醒民眾,如果您持有的土地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記得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以免經查獲補稅受罰;經改課一般用地稅率之土地如日後恢復為自用住宅使用,亦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再向該機關申請改按自用稅率課徵地價稅。
為維護自身權益,請依規定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2-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