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行動裝置創業登記之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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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以行動裝置創業模式之新

興商業活動型態崛起,為配合此新型態商業活動,考量新創公司生存不易並減輕納稅義務人租稅負擔,以行動裝置創業所登記之場所,可適用住家用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稅籍登記場所、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2-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