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團體在學校內辦理娛樂活動有收費者,應報繳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聖誕節及新的一年即將到來,學生團體辦理售票或收取費用的「聖誕舞會或演唱會」,應於舉辦前向該局所轄分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否則將被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該局說明,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如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可免徵娛樂稅,但仍應於舉辦前向該局所轄分局報備。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1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