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協議書繳納印花稅規定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登記,應如何繳納印花稅?該局說明,繼承人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屬於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1‰繳納印花稅。

  該局說明,遺產分割協議書內之不動產,不論協議由1人或數人繼承,同樣具有繼承人間應有部分不動產交換性質,如持憑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均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依法應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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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1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