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没有作農業使用將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今(107)年11月地價稅開徵期間,陳先生來電詢問:我的土地是農牧用地為什麼這次會有要繳納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及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土地,確實作農業使用者,徵收田賦(目前停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課徵田賦的要件,是以不能有作農業以外的其他用途為原則。換句話說,農地農用屬徵收田賦要件,如果變更其他用途使用,則無徵收田賦的適用,例如農地被濫倒廢棄物、採取或堆置土石、鋪設水泥、柏油、庭園造景、放置貨櫃、提供停車或經營民宿、咖啡屋或營業設施使用及建築與農業經營無關設施等,都是屬於非作農業使用,依規定要改課地價稅。

  該局貼心提醒,一經改課地價稅的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或恢復農業使用,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或課徵田賦,才能在當年度享受優惠稅率。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1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